統獨問題是「個人好惡」嗎?評許倬雲的「但悲不見九州同」表達
在什麼外部條件下,統獨問題可以是「個人好惡」
許倬雲在94歲辭世,令人頗感意外的,辭世後網絡上不論是悼念還是回顧他的生涯,接受《十三邀》採訪時的這句「但悲不見九州同」出現頻率頗高,體現出雖然這只是許倬雲漫長生涯中微不足道的一句話,其份量可能遠超當事人的預計。
網上不少人為這句話辯護,認為「但悲不見九州同」是一個人的「個人好惡」,這是一個「身份認同的個體抉擇」。有人傾向大中華身份,有人傾向臺灣身份,作為一種個人好惡,這就不必苛責了。
但真的如此嗎?今天我們就探討一下「但悲不見九州同」的個人和公共意謂。
一、個體好惡與外部性
這裡的道理並不複雜,鹹豆花和甜豆花是純粹的個體好惡問題,因為這種好惡的外部性相對較弱,且兩個選擇彼此之間不存在實質性的社會衝突。但對猶太人的好惡,為何比起豆花,就無法大大咧咧地說:「我討厭猶太人呢?」這是因為排猶意識形態曾經帶來的深重苦難。這不僅讓「討厭猶太人」不是一個可以自由表達的言語,甚至這種觀念本身,也值得反思。
如果把鹹甜之爭和猶太人好惡看作典型的「好惡個人化」兩端,我們就拉出了一個光譜,光譜一端是極端個人化的,另一端則無法以「個人好惡」辯護。光譜的位置與社會外部性有絕對關係,例如一個人是否可以說「我喜歡美國白人的性格」,或「我討厭美國白人的性格」,這看上去比較偏向個人好惡;但如果一個人說「我喜歡非裔美國人的文化」或「我討厭非裔美國人的文化」,後者就需要更多考量。
這樣的「紀律」是很多人不喜歡的「政治正確」,認為「政治正確」衝擊了「言論自由」,這確實如此,但在臺灣統獨問題上,我想這裡「政治正確」的外部意涵則更加明顯。
二、臺灣統獨問題有「政治正確」嗎?
這裡我們可以一探,什麼樣的制度環境,可以支撐一個「社會議題」為「個人好惡」,而什麼不行。
其一自然就是言論自由,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反分裂國家法》的地方,表達支持統一是「愛國飯」的重要組成,而表達支持獨立是「刑事犯罪」,甚至該範圍長臂管轄到臺灣。在「獨立」刑事犯罪的背景下,表達支持統一天然地將自己參與到中共政府所塑造的福柯式言論與只是權力的生產過程中。如果要將個人的「統獨表達」,與中共的言論與知識生產切割,需要複雜的表達技術,這顯然不是許倬雲進行的操作,那麼在這個背景下。認為「統獨問題」是個人好惡,就忽略了這個「知識壓迫」機制的存在。
其二是這個爭議的外部性,就像鹹甜之爭,爭議的外部性不外乎是商業與消費選擇。如果在兩岸有和平協議的情況下,統獨之爭的外部性是兩岸談判和政治選舉,爭議在合憲(包括兩方本國憲法和聯合國憲章)框架內運行,這樣的外部性更導向「個人好惡」。但在中台問題上,尤其是《反分裂國家法》明文規定“和平統一可能性喪失”等情形下可動武,那麼「促統」的表達自然與戰爭風險關聯,這句輕飄飄的「但悲不見九州同」背後,可能是上萬人生命的代價。
可能會有人認為,我自己支持言論自由,反對武統,那我是不是可以以「個人好惡」立場表達統獨選擇呢?這裡的問題涉及「煽動仇恨、種族滅絕」言論的認定是看「社會實際效果」還是「個人動機」。這問題的邊界並不複雜,按照聯合國保護「言論自由」,劃定言論自由與「煽動仇恨」的國際「門檻測試」標註The Rabat Plan of Action(是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召集一系列區域專家研討後,在摩洛哥拉巴特形成的非約束性指引),一個言論與「煽動仇恨」的關係需要考察以下六個要素:
語境
講者身份
講者意圖
言論內容與形式
言論傳播範圍
煽動的可能性與緊迫性
因此「講者意圖」只是六個要素中的一個,以這個要素進行「自辯」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此我極端嚴惡和反對現在以美國右翼文化戰爭為背景的「言論自由」風潮。這樣的要求。
三、加泰羅尼亞「統獨問題」為何更是「個人好惡」
在這個背景下,很多人會誤解,我的觀念在迎合中共對「言論自由」的鉗制,會侵害言論自由。因此我們值得看一看,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和社會背景,「統獨問題」就可以更偏向「個人好惡」。加泰羅尼亞獨立的相關爭議,其實一直被支持武統臺灣者當作「歐洲也這樣」的例子,但這與中國政策真的相似嗎?
憲法框架:
西班牙憲法同時寫入「國家不可分割」與「民族與地區的自治權」,既否定了單方面「法律上分離」的正當性,又把不同身份的公共表達與自治制度化、常態化。在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統獨選擇的表達和政治議程推動都合憲(雖然加泰公投獨立2017年被憲法法庭判定違憲,但依然可以再次舉行公投)。
到這裡,很多人可能會表達質疑,因為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公投的主要行動者,確實在西班牙獲得刑事判決,凸顯西班牙似乎對比沒有想象中寬容,這就引入第二個問題。
司法修正:
誠然,是西班牙最高法院在2019年10月14日作出的“加泰羅尼亞獨立進程”案終審判決。法院以煽動叛亂與挪用公款等罪名,判處12名領袖中9人9–13 年徒刑,另3人以抗命罰款,引發巨大爭議。在那之後,政府推動2022年刑法改革取消「煽動叛亂」罪、以「加重擾亂公共秩序」替代;這一「去刑事化」方向與2019年判決的社會—政治後果直接相關。而2024年特赦法進一步「政治去激化」,為數百名涉獨人員提供了司法出路。
充分自治權:
加泰羅尼亞地區在西班牙享有充分自治,包括加泰羅尼亞擁有共官方語言政策(加泰語/西語/阿蘭語)、本地課程與文化機構,身份表達日常化、制度化,而非僅在抗議現場顯影;西班牙國會自2023年起亦允許在全體會議使用加泰語/巴斯克語/加利西亞語——「做加泰人」的可見性與合法性被國家層級程序承認。這讓「統獨好惡」的這會爭議外部性充分縮小。
以上的這些,都被一個憲政國家的司法充分保護,如果在一個國家內,或者兩個國家之間,能夠形成這樣的外部環境,那麼「統獨議題」就可以在光譜上更偏向「個人好惡」,而中國顯然沒有這樣的機會。
因此許倬雲的「但悲不見九州同」毫無疑問會成為他生涯上一個顯然的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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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6个要素作为评判工具是否太过理想化?这六要素里面仅仅身份和言论内容与形式是客观事实,其他的比如语境和意图的判断很有主观倾向,而传播范围与煽动可能性我认为在日常语境中个人并不是完全能够判断结果,就像一些网络爆火的词一开始的使用者并不能判断传播途径中的膨胀。如果要求发言者言论完全符合六要素来限制言论自由我认为本身就会产生很大的权力滥用
我觉得我很同意你的文章,只不过我已经,被一次又一次,对舆论截取话语到脱离当事人的舆论感到挺不快的了,这当然不是针对你的文章,只不过我恰好随手这么一评论,我也不太确定我要怎么表达这种不快,比如……一句原本也许是微不足道的话,通过舆论变得举足轻重,似乎决定一个人的生活的那种……剥离?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