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共產極權可以完全壓制民意嗎?
探索共產極權與民意的複雜關係
作為一個極權獨裁政府,在沒有任何監督和政治競爭的情況下,中共的執政合法性不來源於民意。很多人進而認為,為了體現出自己不會回應和響應民意,怕釋放出其軟弱的信號,中共甚至會逆民意而動,故意忤逆民意。這在一些大型事件上當然尤其如此,例如江油在大規模抗議後,現在最初的校園霸凌與官員問責看上去短期內不會有什麼結果。
但我們可以據此認為民意在中國政治中完全是處於“壓制”嗎?不管是通過互聯網審查,對上訪群體和個人的維穩操作,對基層民意的中間組織,如NGO,律師等群體的殲滅?在大的結構上,這當然是不錯的,但如果堅持這個立場,可能會遺漏最重要的部分。
所以我們可以一起探討民意與中共體制的關係。
一、什麼是“民意”
哈耶克對政治哲學最大的貢獻,恐怕是大幅擴充了公民社會和政治議程的外延。從上溯至古希臘的政治學傳統來看,政治學與經濟學的基礎「家政學」幾乎是涇渭分明的,政治事關「國家」、「權力」、「民主」、「自由」等概念,那麼政治知識就是關於這一切運作的知識。在我們的日常語彙中,也經常說一個人「只關心賺錢,不關心政治」。在這裡政治與經濟是涇渭分明的領域。
這樣的劃分當然不是沒有道理的,但哈耶克的「湧現秩序」將政治外延與社會知識擴散到經濟決策,對他而言,一個社會最重要的「知識」不是公民社會運作的知識,而是「價格」。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對「民意」有一種擴展的理解。試想,如果一個中國人,對中國經濟心灰意冷,對中國股市失去希望(當然股市正在快速上漲中),誰說他對經濟的看法不是一種「民意」呢?
熟悉中國政治的人應該馬上可以意識到中國的「績效合法性」,從改革開放開始,中國以績效合法性作為實用主義的治理基礎。公民對「經濟績效」的信心和反應自然會成為「民意」的基礎,「經濟績效」的信心不只反映在言辭上,更反映在經濟行為上,投資、商品買賣等。你當然意識到公民「用腳投票」衝擊「績效合法性」的諸多現實。
不過這並沒有讓一切問題得到解決,好像即便中共壓抑一般政治表達,人民可以用腳投票用經濟「民意」反制政府。「經濟民意」有其獨特的性質,就是貨幣的特徵,一般現代市民都愛錢,一個人可以接受中共獨裁制度可怕,但一旦投入股市,就希望有中國經濟還不錯的wishful thinking。一個憎惡中共獨裁的人,無論如何很難產生中國制度勝出的wishful thinking,但整體經濟與個體經濟生活高度相連,「經濟光明論」唱起來比「政治光明論」容易太多了。因此經濟「民意」與民眾對個人經濟生活的wishful thinking結合,令經濟「民意」的維持簡單許多。
二、民族主義作為民意,表演政治
89後,中共在六四後意識到意識形態真空對中國的衝擊,江澤民開始強調「愛國主義教育」,此後「民族主義」作為「愛國主義」的真正靈魂,也開始形成中共民意的組成部分。
「民意」在一般憲政國家自下而上,但在獨裁國家卻自上而下,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在其《極權主義的起源》一書中,就對此有精準描述,它通過原子化社會、使用恐怖和宣傳來摧毀個體性和公共領域,使人們陷入孤獨並易受意識形態影響。在這種體制下,民意被扭曲,因為大眾在孤獨中尋求歸屬,從而成為極權運動的原料,在中國這就體現為仇美仇日,仇恨西方的「民族主義」,這些是大家熟悉的了。
不過這裡「民意」的第二個擴展問題,可以稱為「民意結構」,如果社會組織喪失,個體充分孤立和原子化,就算在憲政國家,「自上而下的民意」也會大型其道。2024大選年中全球右翼文化崛起就可以看作多國「民意」失調的結果,這個問題還可以關聯最近在YouTube的「情感政治」節目。
但是,在中國,我想提出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新視角。其他國家沒有互聯網審查,大規模刪貼,國家大內宣和「國家媒體複合體」的存在,右翼文化也體現為草根自覺,如Laura Loomer這樣的草根網紅作為發動機,而不是以「共青團中央」作為發動。在中國,可以問一個問題,一般民眾真的相信政府的民族主義動員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也不是,經年累月的意識形態洗腦當然有用,結合身份政治,讓一個普通中國男人恨日本、臺灣、香港、美國、女性、LGBT、少數民族不難。但在全國範圍內高強度進行國家級民族主義動員,對一般公民而言,這是一個——政治任務。
這讓中國的意識形態合法性處於一種心照不宣的「表演」狀態,國家對意識形態合法性有強烈需要,那在一半自願,一半被迫的情況下,公民可以配合國家「表演」民族主義表達(當然這個問題也有極其複雜的一麵,請看上一篇文章「自組織網軍」)。
這種配合的基礎與「績效合法性」高度相關,中國經濟居民感受的頂峰是2021年,彼時全網愛國熱潮湧現,超英趕美,東昇西降。但2022年國內,評論區翻車情況不斷湧現,到現在已經成為互聯網的尋常。不是國民對民族主義有了新的認識,而是經濟績效下滑,「配合演出」的動機大幅下降了。
因此,維持中共生命線的「績效合法性」與「意識形態合法性」在中國有一種奇妙的聯動關係,當然也會帶來挑戰。
三、主動主導「民意」及其副作用
在一般社會治理,中共介於極權和響應式威權之間。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政府響應網絡民意做各種各樣的事情,派出督導組,還有最近經常出現的詞彙「提級調查」,每次「提級調查」都是網絡民意促逼。但是,「提級調查」結果未必能符合民意需要,江西「鼠頭鴨脖」事件幾乎推翻基層調查所有結論,可以說比較符合網絡民意;但甘肅天水事件則不然,「提級調查」結果算是初期調查結論的擴充。
這可以回到我們最開始所講,共產黨可以「響應民意」,但決不可以「民意主導」,可以「提級調查」,但不會輕易推翻下級政府結論。動作做足,但結果與民意需要會大相徑庭,盡顯大家長作風:我會對家庭負責,但肯定不會以你期待的方式。
類似的方法籠罩在中共的一些「響應民意」機制上:市長熱線、信訪、楓橋經驗。這些制度都完全沒用嗎?不是的,但能滿足市民民意嗎?距離還相當遙遠。中共擺出「響應民意」的姿態,卻要主導整個民意過程,在治理結果上完全主動。這方面反例極少,2022年疫情防控在白紙運動後放鬆是罕見的例子。
這可以成為中共既要又要的民意模式嗎?很可惜不能,民意響應的「通貨膨脹」非常明顯。最顯著例子就是「提級調查」,這個概念最初被大家熟知,來自2021年“7·20鄭州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國務院成立調查組,由國家減災委、應急管理部牽頭,提級調查。隨後「省級提級、部委掛牌督辦」,成為一種標準模式,甚至制度化:如2025年2月修訂的《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就明確包括了群體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衛生事件,明確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原則上由事發地省級黨委政府組織指揮應對工作,而且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省級黨委政府或負責牽頭處置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發佈信息(提級調查還用於國家監察委官員查處,但這是另一個動機)。
但這樣的事件越來越多,僅僅7月一個月「甘肅鉛中毒」、「內蒙古選礦廠事故」就在民意下提級調查,但兩次「提級調查」都沒有讓社會滿意。「提級調查」本就是在民意高揚下,提升「響應民意程度」的信號。一般市民也期待,越過地方保護主義,可能很多問題的結果會不同。但如果「提級調查」在中共主動主導民意進程下一再令市民失望,到「提級調查」同樣陷入塔西陀陷阱的時候。毫無疑問「提級國家級調查」,如同鄭州事件會成為最後的方法,如果「提級國家級」依然無法取信。
這會讓走鋼絲的「響應式威權」進入失靈,那麼中共不得不採取另外的方式來回應民意問題。
四、不簡單的民意
寫到這裡,你是否意識到,在一個互聯網環境中,當信息自由流通,「民意」其實是社會自動涌現的秩序。即便是共產極權國家,也需要妥協自「響應式威權」位置維持民意。借「績效合法性」與被前者維持的「意識形態合法性」表演穩固民意。
但如果最近兩個合法性,以及「響應式威權」之「響應」同時遭遇挑戰。我們就必然的進入了一個變動的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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