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日與日本反思:梳理43年日本對華ODA史
對比一帶一路貸款與日本ODA貸款
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週年來臨,國內再次掀起一股反日浪潮,其中不乏老生常談的理由:日本沒有像德國一樣對二戰進行深刻反思。
一個最簡單的事實,自1979年日本對華開展援助至今,日本是中國最大的援助國。其中佔據ODA項目90%的日元貸款,金額高達3.3萬億日元(按照匯率折算今日規模在4.5萬億日元,即2200億元人民幣左右)。
一、ODA歷史
ODA即政府開發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這不是單獨針對中國的項目,日本自日本自1954年加入科倫坡計劃後,便開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政府開發援助。
從1979年到1990年代中葉,中國一直是該項目最大受援國,此後印尼短暫成為最大受援國,進入新千年後,印度逐漸成為ODA項目的最大受援國(按照總援助金額,印度和印尼應大於中國)。雖然如此,在對中國援助上,日本也佔據絕對份額,以1998年為例,日本對華援助佔據當年中國所得援助的60%以上。
除了佔據項目90%的貸款外,ODA還包括無償援助、技術協力、專家排遣等項目。為中國提供大量基礎公共品,包括中日友好醫院、中日友好農業協會、大秦鐵路、秦皇島港擴建、北京—秦皇島鐵路、北京高碑店汙水處理廠等項目。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龐大而重要的援助。
二、ODA項目的諸多質疑
1 ODA不是對華「賠償」,因此不能當作戰爭反思
誠然,ODA項目不是對華「賠償」,且日方中方多次強調ODA不是對華賠償。這具有時代背景。首先是中華民國放棄對日求償權,在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正式名稱:《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台北和約》)中,第十條:
中華民國及其國民放棄對日本國及其國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因事變所生之一切賠償請求權。
當時中華民國以此換取日本與其建交和日美陣營的利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第五條有明確表述:
中方聲明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請求。
這是當時在中蘇關係交惡下需要快速融入西方陣營,也是繼承中華民國法統條約的需要,放棄了此賠償。因此「ODA不是賠償」,更重要的是一個法理的表態,如果「ODA是賠償」,則與建交公報、聯合聲明相衝突。因此,日本對華ODA被許多研究視為一種“准賠償”性質的長期經濟支持,但在國際法上不構成賠償責任。
從金額上來講,二戰結束,粗估日本對華賠償應該高達1800億美金,按照匯率回算,ODA總額在450億美金左右,淡然未覆蓋當時計算的所有賠償金額,佔據了總金額的25%。
2 ODA是貸款而非贈款,是一個生意(與一帶一路BRI比較)
還有另一種說法,認為ODA中90%的部分為貸款,既然是貸款,那就是「互利」的生意,為何認為具有「賠償性」呢?這個問題,可以將日本ODA對華貸款與中國一帶一路對外貸款比較,因為在中國語境下,一帶一路是對全球南方國家的「援助」。
1)透明性
日本對華ODA貸款嚴格遵循國際準則,合同均進入國家間信貸的「巴黎俱樂部」,公平可查,增強中方優先受償與個別談判權。條約不涉及合作排他、保密、強制採購日本基建服務等條款。
與此不同,中國BRI貸款最受國際詬病的就是其不公開的性質,如同中國國內的政治。中國BRI對外貸款保密條款普遍,且普遍設置托管/現金賬戶,貸款金額不能進入受助國政府掌控,強制採購中國商品和服務,捆綁政治脅迫條款。導致大量無法償還的國家很難進入巴黎俱樂部重組程序。
日本對華ODA是符合國際準則的公開貸款行為,中國BRI說白了,是一種債務脅迫和債務操縱,是把錢借給那些急需用錢,又更根本無力償還的國家。
2)貸款條款
既然是貸款,最重要的就是利率和期限。
日本對華ODA貸款,大多數利率在0.4–0.65%利率區間(早期貸款最高到3%),且期限多為30-40年,可寬限10年。在日本對華貸款高峰期,如1980年日本國內貸款利率因為通貨膨脹普遍在7%左右。從這個角度看,日本對華貸款完全不是「商業行為」。
中國的BRI貸款,從披露數據來看,大多貸款利率在4%左右,期限為10-20年,可寬限3-4年。同期國內貸款利率民間部類在4%左右,政府貸款利率在3%左右。中國的BRI貸款,才是純粹的「商業行為」。
兩相對照,日本對華ODA貸款的「公益性」、「援助性」或者說「準賠償性」是非常明顯的。
三、日德對比與真正要反思的人
人們經常用日本和德國做對比,來證明日本的反思不足,德國反思充分。其實大可不必,從最近政治潮流來看,日德兩國國內極右翼政黨均興起,從選舉結果看,德國內部的AfD(德國選項黨)得票率顯著高於日本的參政黨。所謂標準的模範「反思生」德國神話,也值得進行質疑。
當然德國給我們一個有趣的細節,德國AfD的核心票倉為東德,即社會主義德國,說起反思問題,長期社會主義獨裁留給一代人的仇恨印記恐怕才是真正的思想病毒。
從這個角度看,天天執著於日本人「反思」的國人,在共產極權下浸淫了70餘年的中國人,在當今世界上,是不是才是最該好好「反思」的人呢?反思自己對本國人,對新疆穆斯林,對藏人,對香港人,對女人,對農村人,對臺灣人。
自己無法反思,卻天天逼著鄰國反思。這恰是二戰前德日軍國主義的主要「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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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德國內部的AfD(德國選項黨)得票率顯著高於日本的參政黨”,作为二者“反思深刻程度”的论证依据,可能还需要补充在更具广度的时间范围内,德国(主要是西德)通过政治体制变革以及民主制度建立,德国人广泛承担对战争罪行的道德与政治责任,以至“悔罪”成为主流社会实践的一部分。相较而言,日本社会的战后态度更倾向于“抵赖”与“逃避”——历史记忆部分被压抑或回避,缺乏与“战时责任”相应的政治变革与公众悔悟。AfD的崛起诚如作者过往文章、播客和视频节目的观点,是全球右翼极化转向的一部分,在这个更为宏大的图景之下,对于德国二战罪观的解构也可以被视为一种选战策略,不一定真正能够代表主流民意,同时德国主流社会在制度层面上的反省机制,包括教育体系、纪念机制、法律体系对战争罪行的严格对待,这些才是德国“反思深刻程度”的底色,应该加以强调。
想帮作者补充并强调一下:1、日对华ODA的特惠性与公益性是“日本对侵华战争深刻反思”的论据之一,经济援助可由地缘政治、经贸利益等多重动机驱动,不能说明日本(主要是日本政府)在历史反思层面的充分性,更不能等同于伦理意义上的“反省”。如果需要对“日本对侵华战争深刻反思”这一论点进行全面分析,还需要国家认知、公众教育、政治表态、历史叙事等维度。2、除了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服放弃战争索赔是“中蘇關係交惡下需要快速融入西方陣營,也是繼承中華民國法統條約的需要”,也同时要兼顾到ODA除了可以被视为“准赔偿”,也是日本获取外交支持、资源通道和经济合作网络的一部分。在冷战背景下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战略投资:首先从政治角度可以稳固日中关系,支持改开,牵制苏联,其次从经济角度,援助的大秦铁路、秦皇岛港口扩建等项目也可以为在中国的能源和贸易布局提供便利,同时援助的同时也可以让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对日本标准、日本设备形成技术依赖。3、在将ODA与BRI进行对比的时候,除了“透明性”与“贸易条款差异”这两点事实外,还要看到首先资金规模不同,ODA总额约3.3万亿日元(分几十年逐步投入),而BRI的对外投资与贷款总额则是万亿美元级别。其次资金来源的不同,ODA是发达经济体的财政支出,来源相对稳定,BRI则是政策性银行与国有企业,后者涉及大量商业贷款和股权投资。最后受援国条件不同,1979年的中国是极权体制下的超大单一市场,政权相对稳定,偿还潜力较大,而BRI涉及的亚非拉国家政治稳定性方差极大,政局动荡且违约风险很高。这三点对于二者之间“透明性”与“贸易条款差异”未尝不是一种商业逻辑上的补充。